上海动物园的隔离检疫场在园区的一个偏僻角落,在这里可以看到养在后场饲养区的一些动物。一些鹦鹉和小鸟被关在笼子里,蜗居在一起。
这些鸟类有很多都是被罚没送过来的国家级保护动物,现在处在隔离和检验检疫期,很多人因为它们羽毛色彩漂亮,会学舌说话,就通过非正常渠道弄回家饲养。
违法成本低,难阻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多头管理,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场地不够,收容野生动物成难题……如何面对执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亟待破解。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率先启动的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将犯罪嫌疑人缴纳的资金用于收容罚没野生动物的救护,对于回答如何走好上海野生动物保护之路,无疑是一次积极探索。
违法成本低
难阻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据了解,《自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年,本市共开展野生动物执法行动10余次,出动1万余人次、3千余车次,检查各类场所1万余个(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3件,罚款12万余元。
“从年到年只罚了12万,这个处罚力度还不够,这也导致违法交易不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阎祖强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野生动物保护中的瓶颈问题。在他看来,保护野生动物要做好三个从严:从严保护,从严执法,从严处罚;三个禁止:禁止交易,禁止捕猎、禁止滥食。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士也提到,目前的一大执法难点是,设摊兜售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过低。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占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法定最高处罚金额为元,相比野生动物交易带来的巨额利润,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
多头管理执法难以形成合力记者了解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多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集贸市场内非法经营的执法主体并不是林业部门而是市场监管部门,因此林业执法人员在集贸市场并不具备独立执法权利。林业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不能单独现场执法,容易错过执法最佳时间。
市农村农业委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限于珍贵、濒危动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以陆生、水生动物为界限,分别由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各自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分类管理。
实践中,上述名录存在着物种交叉、管理范围不清的问题,如爬行类、两栖类(龟、鳄鱼等),也造成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责任多个条款中涉及多个行政执法和处罚主体的问题。
为此,市农委建议进一步明确陆生、水生动物的范围界限,以便厘清不同部门的保护职责,避免发生权责不清、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问题,以最大限度形成保护合力。
场地不够收容野生动物成难题在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由于专业、场地、设施的限制,执法部门无法对暂时扣押或保存的活体野生动物进行有效保管和饲养,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寻找专业机构进行保管饲养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收容就成为了一个现实问题。
“以前比较多的就是蛇、龟两栖爬行动物,还有天鹅、鹦鹉等鸟类,现在除了这些,还有狐狸、梅花鹿,甚至还会发现猕猴等灵长类动物。”作为本市最大的野生动物“收容所”,上海动物园承担着上海市90%左右的收容救护任务。据统计,今年截至5月25日,上海市动物园已经收容野生动物60种只。
记者了解到,随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收容动物数量不断增长,对收容场所也带来了不少的压力,如:在有限的空间设施内,“笼舍场地不够用”成了摆在眼前的一个难题。
在上海动物园两栖爬行馆馆外,一小片被栅栏围起来的“池塘”中,绿树环抱,中午时分,饱满的阳光照射下来,地上铺的砂石都亮晶晶的。就在这片宛如“日光浴场”的“沙滩”上,几只乌龟正懒洋洋地晒着太阳。比一般龟大的体形、漂亮的背甲,让它们很容易就能吸引游客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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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馆内工作场所,还能看到一个个住在爬宠暖箱里面的乌龟,这些是苏卡达陆龟和辐射陆龟等,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动物,都是被收容进来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罚没的小动物。
动物园工作人员坦言,在饲养这些罚没动物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不少。随着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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