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布公告称,前一天的下午,园内发生一起动物意外伤人事件,园区工作人员在猛兽区实施作业时,遭受熊的袭击,不幸死亡。事情发生后有游客流传出观光视频:几只熊围在一起,在攻击一个人,还有几只也在往那边赶,游客很质疑,惊呼里面有人!
“目睹了饲养员被熊撕扯,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不是表演节目,是真的,熊群把饲养员围住直接拖走,只看到衣服还有掉落的鞋子,下车的时候司机师傅说已经死了。
我想,如果饲养员知道自己每天喂养的熊把他给撕扯了,那他得难受死!!!
饲养员的不幸,是令人痛心的,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那一个会先来。饲养员在被熊围攻的时候,心里应该是多么的恐惧,可想而知。愿逝者安息,无论什么岗位什么职务安全都是最重要的,不可以掉以轻心。
对于动物园来说,责任也大哈!安全培训啥的不到位,应急措施都没有,人都被咬死了,都没个人发现吗?起码饲养员身上得有警报器或者能够抵御猛兽的小武器啊!
在众目睽睽下,活生生的被.....真的很痛心!!!这几年也有不少这样类似的事情发生,无一不在警告我们,不要掉以轻心!!!狗急了还跳墙呢!更何况是这种大型猛兽呢?
看了微博上一位游客事发当天的回忆,印象最深的是熊群像有组织地拖抬那位饲养员,游客看到饲养员还眨眼向他们那辆车看过来。他当时应该幻想车里有人能拿武器来救他吧,如果我是车里一员,我是真的很想救他,但也是真的无能为力,人有时候在野兽面前太不堪一击。才27岁,未娶妻生子,未安享晚年,却因为保护别人的安全葬身熊腹,如果那天司机没有下去修车,如果他不管别人自己开走会是什么结局?
对于处置熊不过多讨论,我支持安乐死或枪毙。我说这句话是因为自己首先是个人,没办法不对被残害的同胞和亲属产生共情。饲养员没做错什么,他从没主动做出伤害熊的不良行为,只是因为踏进了熊区还罪不至死。吃过人的熊会认为人弱小方便捕捉,自动将人也加入食谱清单,已经对人的安全产生威胁。
我始终坚持一句话,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不是未进化完全的野兽,人有思想有感情。弱肉强食天经地义,人命本就高于一切,在人命收到伤害或威胁时,就必须对施害方的行为作出有力回击。只要野兽主动攻击人类已对人造成威胁,那就该被惩罚。我们保护野生动物是为了让自己更和谐地生活,而不是为了保护这种主动攻击并残杀同类的野兽。
最后想说一下园区管理的相关问题,网上一些资料显示这个动物园已经出过类似事件,对野生动物的喂养量是否合格?是否为饲养员配备了足够有效的防身武器?是否在园区布置相关电网防御?拖车作业不建隔离网是否安全?针对野兽突发袭击事件是否有专人报警解救......
问题太多了。
相信从事动物辅导的朋友是真的热爱动物,善待动物,才会一直坚守在岗位。
回归到话题,我们身处的是自然环境,人作为高等动物,也是有涉猎的传统,遵循的无非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在现代社会也经常听到人被动物猎食的,一只和五只本质没有区别。
因噎废食取缔动物园并不合理,我的看法是动物本身有他的自然习性,人在圈养的时候,更多的还是尊重自然,尊重动物,少搞点动物表演,驯化动物。不让动物做一些讨好人的行为,这样从源头上就减少了人与猛禽动物的接触。其次没有了表演,就不存在饥饿营销,让猛禽饿着肚子的事情。我们更应该是搭建尽可能真实的野生环境,给动物栖息的生存场所,辅助动物们生活下去,提供水源食物。没有表演,人其完全可以利用无人机,智能化设备科学投食。
现代社会动物园的功能最主要还是保持生物多样性,为下一代提供观察动物机会,帮助人类认识自然,学习自然。只有改变动物园的定位,才能从源头解决人与动物距离过劲的隐患。
最后,现有条件下想最大可能减少风险,需要从无人化投食、禁止闯入动物栖息区进行管理。人只要与猛禽毗邻而坐,就仍然会有悲剧发生。没有表演,才能减少伤害。
几年前,41岁的俄罗斯人谢尔盖,收养了一只受伤的棕熊幼崽,养大后,还常常跟它一起玩耍。年,谢尔盖的亲戚打不通他的电话,赶到他家一看,发现关棕熊的笼子是空的,而院子里,是满地血迹,和一堆人的骨头。
“你永远都不知道,饲养的猛兽为什么会攻击你——是它饿了,感到害怕,还是仅仅想挑战一下主人的权威?”面对BBC的采访,研究野兽行为的专家卢克.亨特这样说。
他还强调,猛兽在捕猎时,由于肾上腺激素上升,处于兴奋状态,有时不会直接杀死猎物,而是先“把玩”一番。因此,那些捡回一条命,却认为是猛兽宠物对自己有感情,所以“口下留情”的说法,是荒谬的。
“穿越皮毛和爪牙的爱“,虽然听起来美好,但终究只是人类的一厢情愿。
《野性的呼唤》里说过,不要随意去挑战那些危险的事,“生活就是这样,没有公平的规则,一旦倒下,就是生命的终结。”
这个事件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对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情形,《侵权责任法》里有明确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动物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动物园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该事件与上述条文有些区别的是,动物园的动物咬死的不是游客或者其他人,而是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属于动物园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伤亡,应按照工伤处理,动物园因按照劳动法及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单位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论是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还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能够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饲养员在17日下午在猛兽区实施作业时不幸受到熊群攻击而身亡,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发生工亡的赔偿标准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元*20=元,全国统一,同命同价。
(2)丧葬费,数额为6个月的年上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最高不能超过本人的生前工资。
笔者给大家列个公式,方便理解: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如上海野生动物园未按规定依法为身亡饲养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上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由用人单位上海野生动物园进行支付。
笔者想说的是,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人都没了,要再多的赔偿款也没有用。动物毕竟是动物,而且还是野生动物,不论是游客观赏还是工作人员进行作业,严格按照园区的要求小心再小心一点,以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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